| 受西方政治思潮和国内一些舆论的影响,有的大学生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腐败大案要案屡屡发生,是由于没有搞“三权分立”,因而不无困惑地希望在中国能通过搞“三权分立”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
〖HT11.H〗一、怎样判断国家权力结构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HT11.SS〗
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并且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我们认为,判断一个国家的权力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科学,第一位的是要看它是否适应本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同本国的历史、民主特点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就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这三者是有内在联系的。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在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生产力,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给人民以实惠。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可得到巩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实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于这些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民的意愿逐步得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的团结不断增强,他们参政议政的活动得到强有力的组织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民族大家庭中,全国56个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在平等、团结、合作的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繁荣进步而奋斗。实践证明,我国的政治制度是符合自己的国情的,保障了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了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保证了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些无可辩驳的事实有力地证明,我国的国家权力结构配置是合理的、科学的,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
〖HT11.H〗二、要全面认识和评价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制度〖HT11.SS〗
一些大学生觉得“三权分立”比较民主,分权制衡能有力地消除腐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三权分立”缺乏全面认识,对其实质搞不清楚。我们一方面应当看到,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是对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民主政治思想的承继,在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民主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过作用。就是在今天,“三权分立”制仍然是资产阶级国家最好的政治运行机制。其中,也有我们值得汲取和借鉴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三权分立”作为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取的政治制度,它反映的是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因为有国家以来的历史证明,任何国家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从来没有什么“全民国家”;国家虽然具有管理全社会的职能,但归根结底,总是要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这才是国家的真实的本质。从这样的观点看问题,我们认为:(1)“三权”归根到底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权,“三权分立”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利益的一种瓜分和调整。在西方国家,只有拥有雄厚财产基础的资产阶级才有资格参与分权。美国竞选州长,没有上千万元买选票是没有办法当选的;竞选一个总统没有上亿美元的资金,也是无法当选的;美国政府的成员大都是由富翁组成或背后由富翁资助和操纵。这些事实说明美国国家权力都是掌握在富人手里。即便是平民出身的政要,除了有富翁和大财团的支持之外,重要的是,他们的主张必须是符合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否则,也不能官居要位。美国学者威廉·多姆霍夫在《当今谁统治美国》一书中,列举了大量例证说明美国存在一个人数仅占全体人口的5%,但掌握了大量财富和权势的统治者。(2)“三权分立”制度是围绕着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这一目的而运行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三权分立”原则并未完全实现,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在“三权”中,行政权日益扩大,实际上居于支配地位,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制约极其脆弱乏力。(3)“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病很大,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十全十美。分权制衡使得国家权力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销了,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造成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精力和时间的浪费。因此,即使是资产阶级学者和政界要人也时常抨击这种制度。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曾经指出:“联邦政府从目前组成情况来看,由于权力分散,所以没有力量;由于权威太多,所以行动不够敏捷;由于程序繁多,所以运转不灵;由于职责不清,领导不力,所以效率不高”[ZW(][美]伍德罗·威尔逊:《国会政体》,第17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ZW)]。(4)“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说到底,它所制衡的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而不可能真正调整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受剥削的广大无产者同凭借占有大量生产资料榨取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有产者的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所以,我们应当从本质上去认识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当然,从本质上认清“三权分立”这一资产阶级民主制国家的形式,并不排斥我们汲取其中于我有用的成分。因为,就是在今天,“三权分立”仍然是资产阶级国家最好的政治运行机制;同时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其中也确有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否认这一点,也不能说是实事求是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过去,在以革命与战争为主题的时代,由于要唤起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觉悟,揭穿资产阶级散布的种种掩盖资产阶级国家实质的谎言,更多地是从批判的角度来分析“三权分立”的,从历史的观点看问题,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正确的。对此不加分析地一概说成是“左”,同样是不实事求是的、不正确的。
我们所要建设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从性质上说,完全有别于资产阶级民主。因此,只能借鉴其中有益的东西,而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
〖HT11.H〗三、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的“议行合一”制度〖HT11.SS〗
要进一步弄清楚为什么我们不能用搞“三权分立”的办法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要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的“议行合一”制度。根据我国国情,我们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议行合一”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实际工作机关。这种“议行合一”的原则具体表现为:首先,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构成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在全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国家大事,制定法律和重要制度;在地方,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本地区的一切重大事务。其次,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保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贯彻实施。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体现了立法、行政、司法的高度统一,保证了国家权力的集中行使,使它真正成为有权威的“议行合一”的立法机关和工作机构,从而大大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力量。再次,人大代表有权依法监督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实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维护这些法律和决议的尊严,并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人民贯彻实施这些法律和决议。
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基本精神是在承认国家机构间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强调把一切国家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议行合一”的基本涵义在于强调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权力关系的同一与权力作用的单向性及代议机关的最高性;“议行合一”是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权组织上的表现和运用。因此,“议行合一”有利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实践表明,“议行合一”体制有办事效率高的效应。因为从权力结构上说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都是隶属于人大的,对人大决策不应、也无权进行反向性的干扰与审核,只能服从并执行,这就使国家机构能保持高度的和谐。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ZW(]《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ZW)]
不可讳言,“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中,通过总结经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以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ZW(]江泽民:《全国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ZW)]这就给我们明确指出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一政治方向,加速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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