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和剥削现象

王天义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部,北京 100091)
[关键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剥削现象
[摘 要] 历史上存在的剥削现象都是以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的存在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根本对立为前提的。我国现阶段存在剥削现象,但它与历史上存在的阶级剥削有着严格的区别。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存在。
[中图分类号] F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2528(2003)07-0038-03


    什么是剥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存在剥削和剥削现象以及如何认识这种剥削现象等等,这都是当前社会各阶层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两课"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点分析。
    
一、剥削实质上是依靠对财产的私人占有 从而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一种经济关系

    剥削现象,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恩格斯说:"剩余劳动,即超出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劳动,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被别人占有,即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式的共同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553页)
    历史上出现的剥削现象大都与私人财产的形成方式和支配方式有关。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共有的,个人没有私有财产。人类在从原始社会的野蛮时代迈向文明时代的时刻,采取了最野蛮的方式,即彻底剥夺一部分人,使其成为奴隶,成为另一部分人可以任意使用和支配并为其创造财产。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它掌握在地主手中,农民必须依附于土地才能生存,农民实际上并不拥有多少财产,他们与财产的关系是间接的,即主要通过租种地主的土地并向其缴纳地租来实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的财产主要是通过资本原始积累,即通过暴力对小生产者财产的剥夺而实现的。"剥夺人民群众的土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7页)"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同上,第829页)资本家依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形成资本主义剥削。可见,历史上存在的剥削现象都是以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阶级的存在和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根本对立为前提的。
    剥削分为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剥削。作为经济剥削,其来源在于生产领域而不是交换领域或分配领域。因为"商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因此,不是增大价值的手段"(同上,第181页)。"流通中的价值总量不管其分配情况怎样变化都不会增大,正像一个犹太人把安女王时代的一法寻当做一基尼来卖,不会使本国的贵金属量增大一样。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同上,第185~186页)。就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而言,它是以流通中的的等价交换为条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是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等价交换原则购买了劳动力商品。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与劳动力使用过程即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后者大于前者,其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可见,作为整个社会剥削的剩余价值的产生,不仅不违背等价交换,而且只能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
    剥削的性质首先是由生产的性质而不是分配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8~999页)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家拥有资本、土地,工人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只是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正是由于这种生产领域中的特定关系,才产生了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些分配形式。正是由于在生产中的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才会产生在分配领域中的利润与工资的对立。因此,仅靠改变分配关系来试图消灭剥削,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至于依靠违法经营、巧取豪夺,或者依靠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从而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这些超经济剥削都是非法收入,在任何社会都将受到坚决打击。
    
二、中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剥削是有区别的

    在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已不存在,那么,剥削现象是否存在?
    我们认为,一方面,我们要敢于承认有剥削。因为,作为剥削现象存在基础的私有制经济只要存在,依靠对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及其成果的剥削现象就依然存在。据有关资料统计,到2001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已达460万户,从业人员2 253万人,注册资本18 212亿元;外资企业60多万户,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累计总额已经超过4 600亿美元。
    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把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与历史上存在的阶级剥削严格区别开来。首先,我国现阶段的剥削不再是社会占主体地位的阶级剥削,而是依附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公有关系的一种剥削现象;其次,我国私营企业主的初始资本主要不是靠对别人财产的剥夺而形成的。再次,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收入中既有非劳动收入也有劳动收入。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一般是自己管理企业。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它既创造社会财富,也创造价值,特别是现代化大企业中的管理劳动,比起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的一般劳动而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大,创造的财富更多。这些人由此得到的比一般工人更多的收入当然属于劳动收入。扣除属于劳动收入的部分外,剩下的才是非劳动收入。复次,我们要把作为非劳动收入的剥削收入与一般的非劳动收入严格区别开来。剥削收入属于非劳动收入,但非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剥削收入。在非劳动收入中还包括存款利息、馈赠、遗产、转移支付等等。纯粹由于私营企业主投资而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部分,一般才应视为剥削收入。最后,有剥削收入的人不一定就是剥削者,只有以剥削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属于剥削者;即使是剥削者,只要不形成与工人阶级根本对立的利益集团,就有可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队伍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剥削现象不属于主观道义范畴,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存在

    第一,剥削是一个历史现象,消灭剥削也是一个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消灭阶级剥削的理论,是从生产力原则出发的,认为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周期性经济危机和工人阶级劳动与生活条件的恶化,因此,这种阶级剥削应当被消灭,并由公有制社会所取代。但是,即便如此,马克思对作为资本家阶级剥削的评价也是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不是简单化地将其与罪恶直接连在一起。反而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方式,比起奴隶制、封建制等剥削方式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说:"资本的文明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同上,第925~926页)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发展起来的。从我国国情出发,我们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根本任务是快速发展生产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不顾条件的可能去消灭一切剥削,甚至包括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
    第二,剥削现象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经济,而包括私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要私营企业主遵守国家税收、劳动者权益、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损害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其占有的剩余价值既是合理的,又是合法的。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私营企业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但是,在他们增加利益的同时,也使国家得到了更多的积累,职工得到了更多的收入。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不与国家和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相对立,而且与国家和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如果离开我国社会主义的实际,从一般抽象的角度看,好像偏离了我们所追求的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实际上却是更有效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在我国,如果说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就谈不上社会主义的话,那么同样,如果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就不能更好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5%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增长速度高达30%,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一些沿海地区和县域经济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二是个体私营经济是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是社会稳定的支持性力量。1992~2000年期间,个体私营经济新增就业4 700万人,年均增长近600万人,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据统计,2000年我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360万中,有250万在个体私营经济就业,占就业总数的69%。三是各级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日益重要的来源。1999年,个体私营企业的工商税收达到830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10%。据统计,四川省1999年个体私营企业提供的税收近45亿元,占全省工商税收的23%。温州市个体私营企业提供的税收占2000年全市工商税收的72%。私营企业还广泛参加赈灾、架桥、修路、建学校及资助贫困学生等社会公益活动。四是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繁荣市场,活跃城乡经济、方便和改善人民生活,满足各类消费需要的重要力量。个体私营经济在零售、餐饮、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方面,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1999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国的52%。五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促进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浙江省570万个体私营从业人员中,80%是省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目前,全省从事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已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一半以上。2000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4 250元,其中80%来自非农产业。个体私营经济对城镇化的带动效果十分明显。温州市1978年只有18个建制镇,如今已达到128个,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60%,城镇工业总产值占全市的80%。在贫困地区公有经济比较弱,但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脱贫地区经济得到初步发展,同时也为经济的更大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六是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创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导,是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推动力量。它生在市场,长在市场,对市场的适应能力较强。它必须也只能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它与市场经济有天然联系,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市场机制一直就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态势的形成,也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我们"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因此,"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我们不回避私营企业主在市场竞争中获取高收入,包括一部分剥削收入,我们也不回避对过高的收入进行宏观调节。同时,我们在实际经济工作中还必须对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进行分类,以区别对待。对那些综合素质高,文明管理,尊重职工权益,乐于扶贫济困,通过各种形式回报社会,对自身及家属严格要求,企业效益好,对国家贡献也大的私营企业家,政府和社会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也可以授予他们"优秀企业家"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社会荣誉。对那些素质不高,惟利是图,有严重损害职工权益行为,甚至有制假贩假、坑蒙拐骗劣迹的私营企业主,要加强教育、监督和引导,对不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