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领域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意识形态领域思想文化多样性的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认识这一现实的必然性,对于我们认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与指导思想的一元化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因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且,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不可否认,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必然带来价值取向、思想意识的多样化。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必然带来指导思想的多元化。这是为什么呢?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有单一的、纯而又纯的所有制关系。但无论哪一种社会都有一种思想占据支配地位,这也是历史的规律性现象。马克思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98页。)。我国虽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但公有制是主体,是属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性质。所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是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其地位。这也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的原因。作为这种经济关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一方面,不可避免地有作为多种经济成分在观念上表现的多种形式的思想的存在;另一方面,也有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在观念上表现的起支配作用的思想形式,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后者占统治地位;前者只能处于隶属和被支配的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而不能是其他反映经济成分
的思想意识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的根本依据(参见陈先达:《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能动摇》,《前线》,2001年第9期。)。 >>